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楼宇对讲、绿地、道路、围墙、监控设施、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式分为计划使用、一般使用、应急使用。
计划使用是指采取一次投票集中表决多个计划维修项目的使用方式,主要适用于可以提前预见的、以延长物业使用寿命为主要目的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可以一次表决不超过连续2年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年度使用计划。
一般使用是指采取一次投票表决1个维修项目的使用方式,适用于涉及全体或部分业主的、临时发生并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应急使用是指采取应急程序,事前不用表决、事后公示的使用方式,适用于危及人身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进行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计划使用:业主委员会根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年限、维修保养和损耗等情况,编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年度使用计划。
一般使用:物业服务人接到业主报修通知或发现问题后,应及时进行现场核实,编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应急使用:出现需应急维修情形时,物业服务人应将有关情况报告业主委员会,共同进行现场查验。
未聘用物业服务人或物业服务人不履行上述职责的,由业主委员会履行相应职责。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职责。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计划使用,按下列规定办理:
业主委员会根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年限、维修保养和损耗等情况,编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向相关业主进行公示;
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大会决定或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表决同意后,报物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业主委员会根据年度使用计划,组织开展工程施工、验收、造价决算等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委员会向物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结算手续。
上述事项委托物业服务人实施的,应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签订委托协议书后执行。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般使用,按下列规定办理:
物业服务人接到业主报修通知或发现问题后,应及时进行现场核实,编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向相关业主进行公示;
使用方案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表决同意后,报物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物业服务人组织开展工程施工、验收、造价决算等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物业服务人向物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结算手续。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按下列规定办理:
出现需应急维修情形时,物业服务人应将有关情况报告业主委员会,共同进行现场查验,确认属于应急情形的,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启动应急使用程序,同时报告物业主管部门。
维修组织单位或个人组织开展工程施工、验收、造价决算、告知业主等工作后,物业主管部门将所需维修费用划转有关单位账户。
应急维修费用拨付后,维修组织单位或个人应当在维修项目所在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现场查验报告、维修更新改造方案、分摊清册、工程验收、工程决算,以及其他需要向业主重点说明的资料,公示期不少于5日。

0631-5166909
威尼斯人官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威尼斯人官网人民政府合作共建